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上择业期毕业生不包含海外留学生)。
5.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全日制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6.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名单及考试其他相关信息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或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7.因疫情防控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取得延迟等情况,另行处置。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95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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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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