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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阳市宏伟区部分学校招聘公告
2024-05-22 11:53: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教育强市战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经宏伟区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辽阳市宏伟区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教育部直属和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3)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需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2.高中教师岗位: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教育部直属六所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不含专升本)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需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音体美教师岗位招聘范围扩展至相关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附件3),并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历),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1日(含)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7.2024年应届生及往届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届毕业生允许报考,且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上述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辽阳市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的(含已公示拟聘用人员);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具体条件(附件1)《2024年辽阳市宏伟区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等。

  五、招聘程序

  (一)诚信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16:00至5月28日17:00。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24年辽阳市宏伟区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bigmanbob@163.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现场进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