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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农林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08 15:51: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9.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提前5日通过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题本中专业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