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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尔多斯第四人民医院下半年招聘简章
2022-11-17 16:59:1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市第四人民医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市卫健委官网和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简章未尽事项按照现行公开招聘政策执行,简章内容由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0477--818527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