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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0 14:46:0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考察工作由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归口报送至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医务人员的指挥,违反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此次招聘工作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包头医学院官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