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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645人)
2022-11-03 21:45: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3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职位表:附件:上海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xls

原标题: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hacs.gov.cn/recruits/299/article/832?n=%E4%B8%8A%E6%B5%B7%E5%B8%822023%E5%B9%B4%E5%BA%A6%E8%80%83%E8%AF%95%E5%BD%95%E7%94%A8%E5%85%AC%E5%8A%A1%E5%91%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