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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公告
2022-11-03 22:42:14   地区:广西   浏览:0

  (三)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岗位序号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不超过10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列入面试人选,主管部门审核后,面试人选的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主管部门政务网和各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

  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南宁市白蚁防治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中心岗位(岗位序号4-8)根据报名、审核资格、知识测试的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并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

  (四)面试

  招聘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面试人员签字确认,于面试当天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岗位序号1-3岗位的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岗位序号4-8岗位的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根据实际,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从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提出拟聘人选,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如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如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请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