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初评成绩×30%+任教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答辩成绩×40%。
综合答辩成绩高于80分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综合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因此产生的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试用期
(一)面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监督,并在网上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8605784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28-82829317
技术电话:010-598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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