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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公告
2022-10-13 20:49:05   地区:江苏   浏览:0

  (二)笔试 

  1.时间与地点:初定于2022年10月下旬在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应聘材料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署个人信息诚信承诺书,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由招聘小组现场在本校内公布。 

  1.时间与地点: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各高校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高校招聘指标人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3.签订协议:确定拟录用意向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录用人员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所空缺名额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递补不满的,可根据需要在其他高校候补人员中进行调剂。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措施

  1.考生在参加长江引航中心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遵守属地和院校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长江引航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属地“健康码”,考生“健康码”为绿码且经测量体温无异常者(<37.3℃),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笔试前,如某高校所在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长江引航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