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要达到3:1(如不足3:1,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组织面试,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所有面试结束后,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8264800。
1.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
2.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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