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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市李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2022-10-09 12:53:30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类的预防医学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地点定于青岛市。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届时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在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公布。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等额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面试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