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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0-01 23:05: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室务会议审议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报请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按照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在本次人才引进结束后,相关领域人才可通过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工作邮箱(eedssfzyjzx@163.com)投递简历,收入人才储备库。

  (七)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综合科、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0477—8169078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477—859889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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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引进诚信承诺书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