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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0-01 23:05: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业绩评估+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1)引进博士研究生(综合研究岗4)采取“业绩评估+面试”形式进行。业绩评估由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其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评审意见,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引进硕士研究生(综合研究岗1、2、3)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业绩评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业绩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如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和业绩评估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经历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领导小组审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评估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评估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评估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查总成绩)。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