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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汕尾市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2022-10-01 23:1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1.面试时间、地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另行公告。

  2.在笔试成绩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若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报考陆河县公安局岗位的面试成绩设合格线为6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报考陆河县公安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仍然相同的,再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7个月(自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报考陆河县公安局岗位的,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与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陆河县政府聘员管理办法》(陆河机编〔2019〕7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招聘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聘用人员本人同意续聘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递补及调剂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递补: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自愿放弃退出的;

  2.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首聘后6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递补程序:由招聘单位征求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可在报考该招聘单位同批次、同岗位的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仍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