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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第二次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2022-09-30 16:26:07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需自行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qingxin.gov.cn/qyqxstz/

  gkmlpt/index)及山塘镇政府大院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反映。

  八、薪酬待遇和聘用

  (一)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1.乡镇专职消防员:大专及以下学历6万元/年,本科及本科以上6.6万元/年;

  2.其他政府专项工作聘员:行政辅助岗位分四档:第一、二、三、四档依次为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月工资依次为5900元、4200元、3000元、2600元。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由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如值班、驻村、部门调整等。

  九、防疫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在考点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核酸测试证明(考前48小时内),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附件3)。

  (二)考试期间义务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生承诺书》(附件4)。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