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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引进公告
2024-04-19 11:03: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四)跟踪培养。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可选派挂职锻炼、重点培养。表现特别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按程序报请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办理公务员身份登记。在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优先考虑。

  (五)配偶调动。引进人才夫妻任意一方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配偶在天门市外工作的,可申请对等调动到天门市工作。

  (六)服务年限。引进人才同意在天门市服务5年以上。5年服务期内,可在市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可参加天门市公务员职位考录,原则上不得报考天门市外职位或调离天门市;对考取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引进人才,不视为违约。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天门组工网及“天门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17:0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注册、报名、初审查询、成绩发布等均通过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tmbm)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1)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三)资格审查

  工作专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资格复审,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安排

  本次引进工作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入围人员开展面试,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天门组工网及“天门组工”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才引进岗位空缺时,原则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者,应提交书面声明。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工作在天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天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引才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