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考生一经报名即认同本简章所有内容,严格遵守纪律和服从考务安排,主动关注和掌握各环节时间程序,对于简章发布方通过网站公布、电话、短信等任一涉及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通知及履行程序要求,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履行相关程序要求的,即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0197687
十二、重要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试人员请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通知单)纸质档参加考试。若本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户口本、驾照、护照等其他证件均无法代替身份证。
2.凡涉及笔试、面试等线下考试环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配合测量体温,查验正常者方可扫码入场。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或发现非绿码、行程中含有中高风险地区、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因此造成的无法入场考试等损失或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简章》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0197588;0512-573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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