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级或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一)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者;(三)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6118844(工作日)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岗位职责咨询。
联系电话:025-86118867(工作日)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联系电话:025-86118333(工作日)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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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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