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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工程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三批)公告
2022-09-26 22:17:31   地区:江苏   浏览:0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2、身份、政治面貌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六个月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3、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

  (2)社会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满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录用人员须通过心理测试。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