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防控工作安排。此次招聘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报名时涉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请咨询:400-822-8076.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020-82720060、020-82720080.
4.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2726285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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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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