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人单位联合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体检、政审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和引进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后,由鄂伦春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七)补充引进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体检、政审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应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任。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伦春自治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6598、0470-5622387。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及评估无关。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3.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伦春自治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等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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