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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院聘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2-09-20 17:02:4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

  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院聘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0471-4309278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0472-8886238

  (二)咨询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0471-4316652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0472-8880670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院)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院聘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查看)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