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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2-09-20 17:04: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考察组由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实地考察、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方式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石拐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石拐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班审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无异议,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写)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1.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石拐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2.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年选派部分人才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年到招聘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实际需求优先安排挂职锻炼和提拔重用。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4.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可提供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也可给予购房优惠,在石拐区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五、其他事宜

  1.引进人员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调动或参加各类公开招考等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2.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人才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引进人才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届时将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6.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凡违反石拐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