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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09-19 08:21:2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和大学本科学历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