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岗位
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单位(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
3.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暂未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岗位,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招聘录用的教师试用期满按期转正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本人申请,经学校考核同意,可转为管理岗位;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均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以上网站相关信息。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营口市教育局0417-299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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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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