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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2022-09-08 23:16:36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薪酬待遇和聘用

  (一)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如值班、岗位、驻村、部门调整等。

  八、防疫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核酸测试证明(考前48小时内),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二)考试期间义务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有关要求

  1.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九、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考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单位的公开招聘。

  (四)本次招聘由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及相关招聘信息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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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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