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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公告
2024-04-30 11:32: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人际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该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应聘人员可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中心、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中心、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防范的情形,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故意隐瞒上述信息、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同时符合编制内和聘用制两种招聘岗位类型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编制内和聘用制的相关岗位,如有意愿同时报考者,需在我中心报名系统分别提交简历,且每种招聘类型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学司〔2018〕4号)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教学司〔2018〕4号)。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查确认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