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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封兰考县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及特岗全科医生公告
2022-09-02 12:04:11   地区:河南   浏览:0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除外)。根据面试名额,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低于1∶2比例的,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并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

  1.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和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承担。

  (四)考察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与要求

  聘用人员的经费补助、编制管理、福利待遇等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有关精神执行。

  (一)为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招聘的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对于招聘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6年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后,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编制管理。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享受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者应及时关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安排。

  (二)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应聘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自备医用口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填写《兰考县2022年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4),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交通方式等情况。

  (三)在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必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七、其他事宜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