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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包头广播电视台人才引进公告
2022-08-29 16:12:5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包头广播电视台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九)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包头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包头广播电视台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包头广播电视台网站、包头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金鹿视点”手机客户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为:0472-6988810。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十)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全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全程主动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如因疫情影响,2022年包头广播电视台引进人才相关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随时做出调整,届时将在包头广播电视台网站、包头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金鹿视点”手机客户端发布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式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影响引进工作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包头广播电视台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五)未尽事宜,由包头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6988803

  监督电话:0472-6988810

  Email:923578539@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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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2年包头广播电视台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2022年包头广播电视台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