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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抚顺市抚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1人)
2022-08-19 22:38:22   地区:辽宁   浏览:0

  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实能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可以报考。

  7.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辽事通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调整,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县委党校:024-57599560

  抚顺县卫生健康局:024-57599630

  抚顺县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57599809

  抚顺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24-57599292

  抚顺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024-57513310

  监督举报电话:

  抚顺县人社局:024-5759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