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六)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819014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8181786(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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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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