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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兰察布集宁区疾控中心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2-08-16 16:58:4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集宁区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体检。体检由区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区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苗接种以及传染病管理等工作,签订培训承诺书,不服从培训安排,取消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列入事业人员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预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政策咨询电话:0474-8189345。

  监督举报电话:0474-8812160。

  报名电脑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

  以上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本简章由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