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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2022-08-15 10:02:32   地区:河南   浏览:0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如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的,此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八)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报考乡镇卫生院专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不发放补偿性补助。

  2、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