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呼和浩特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2022-08-09 10:32: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一)聘用

  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工作3年及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将安排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

  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211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56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递补

  根据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报到和离职情况统一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聘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服务咨询电话:0471-2833058、2833060、2833064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0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1-5304626(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