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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丹东东港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2022-08-09 10:38: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七)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港市教育局、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东港市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统一在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dongg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研究生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

  6.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招聘时间及面试地点等工作安排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做出调整,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各位考生要充分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密切关注东港市及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来东港市参加面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