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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农林科学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4-03-15 16:57: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四)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

  笔试、面试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专业能力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从科研能力、研究方向、学科融合、语言表达与研发思路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标准不低于初检医院标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或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时间及地点说明

  资格复审、考试及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所有环节,须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