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五、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中医医院、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嘉善县妇幼保健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嘉善县卫生健康局:0573-84235010;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0573-84289889;
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0573-84491360;
嘉善县妇幼保健院:0573-84025145;
嘉善县中医医院:0573-84606209;
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0573-89119724;
附件下载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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