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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8-08 16:58: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四、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笔试成绩100分为最低控制线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依序等额递补。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考生总成绩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会同各招聘单位专门选派工作人员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以上环节递补时未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不得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人员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审定后,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甘肃经济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及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在审批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未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