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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招聘计划)
2022-08-08 16:58: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核准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除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各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