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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考核招聘公告
2022-08-08 16:59: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五)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内江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内江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内江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内江市教育局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内江市教育局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20816、2039183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38485(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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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