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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韶关南雄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人)
2022-08-08 16:59: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5、符合韶关地区或南雄市户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配偶户籍为韶关地区或南雄市户籍者需提供其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父母户籍为韶关地区或南雄市户籍者需提供其父母(其中任何一人)户口本及与本人关系的相关信息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6、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6);

  8、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9、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健康卡、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附件4,原件,须本人签名);

  10、现场报名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37.3℃)方可参加报名。市外来韶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证明或粤康码对应页面截图打印件)方可参加报名。

  如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除上述1-9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提供上述第10项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9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非专项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专项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的,笔试成绩不再加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韶关地区户籍是指现户籍是韶关地区户籍,或其配偶、其父母(其中任何一人)户籍为韶关地区户籍;南雄市户籍是指现户籍是南雄市户籍,或其配偶、其父母(其中任何一人)户籍为南雄市户籍。

  7、备注栏标注为“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为:①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2020、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正在参加广东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