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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市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一次招聘人员公告
2024-04-23 11:00: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医学类人员为医学基础知识,非医学类人员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证明)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