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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21人
2022-08-06 09:56: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四、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陵城区人社局官方网站(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公告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未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22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二)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陵城区人社局官方网站,考生须提前打印《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