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和聘用
从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cg.nanning.gov.cn/)和南宁市智慧城管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广泛接受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反其他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771-5737730、553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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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局属南宁市智慧城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2年度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局属南宁市智慧城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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