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太原市万柏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5人)
2022-07-29 22:15:45   地区:山西   浏览:0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九)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2.考生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在万柏林区服务期为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做出处理。

  六、防疫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报考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加招聘防疫工作。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351-2358185

  监督电话:0351-2781959

  (仅限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