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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市杏花岭区事业单位 及村(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7-26 16:53:11   地区:山西   浏览:0

  资格复审环节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资格复审工作开始后,从原报名网站下载。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审核部门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五)面试

  面试前,在原报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不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前,在原报名网站发布体检考察公告。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无故放弃体检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信息,人事档案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无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无故放弃考察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报批,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