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不宜聘用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在报送结果核准材料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或者在次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检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等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学校审核意见为准。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的均可报考,研究生专业以大类为准。个别难以明确的,由衢州学院商招聘学校予以确认。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学校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学院及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办公室,电话:0570-2910019)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3),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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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衢州学院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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