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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简章
2022-07-21 15:25:5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2.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予以通过报名,但是否录用详见公示;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3.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7月21日9时—2022年7月24日17时。

  (三)面试

  如安排面试,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审核录用后由市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签订培训承诺书,不服从培训安排,取消录用资格。待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控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常住人口分配招聘人员,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主要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同时纳入社区招考失信名单,不得再报考社区系列岗位的招考。

  (二)薪酬待遇

  按照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呼民政发〔2021〕84号)文件,此次招录的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在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标准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递补

  根据报到和实际在岗情况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1-5617226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