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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2-07-12 11:58:0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体检当日由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证书真伪以及是否与报名时所用证件信息一致,弄虚作假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与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已被录用后自行放弃者,今后不接受再次应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递补

  体检、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

  六、监督

  院纪委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

  八、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更改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应聘人员谨防电信诈骗。本简章由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5——8667191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