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以及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录用的教师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品。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四)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关注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五)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社局:0427-2310689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7784
监督举报电话: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
具体时间如下: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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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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